會費標準
沈陽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會費標準
與管理辦法
(2021年4月9日修訂稿)
為規范沈陽環境保護產業協會(以下簡稱協會)會費的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確保協會健康持續發展,根據國家民政部,財政部《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范會費管理的通知》(民發〔2014〕166號)文件要求,結合協會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會費收取標準
1、副會長單位:20000元/年;
2、理事單位:10000元/年;
3、會員單位:3000元/年;
二、會費繳納辦法
1、會員單位按年度交納會費,每年6月底前一次性交納當年會費;
2、新會員應在批準入會一個月內一次性交納當年會費,7月1日以后入會的按當年會費標準減半交納。
3、協會賬戶信息
戶 名:沈陽環境保護產業協會
賬 號:288269789664
開戶行:中國銀行六〇六支行
代 碼:51210100508205568D
三、會費開支范圍
1、協會常設機構辦公及依據章程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的費用;
2、為會員提供服務,組織的會議、調研、考察、培訓、信息交流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;
3、編制宣傳材料、維護網站建設運行等的開支費用;
4、分支機構的工作經費;
4、其它由理事會決定的事項費用。
四、會費管理
1、嚴格遵守國家和協會的財務規定,加強會費管理,嚴格執行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》,自覺接受上級監管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,接受會員(代表)大會、理事會和監事會的質詢、審查和監督。
2、協會嚴格按標準和時間收取會費,并開具《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》,日常開支費用由協會秘書長審批。
3、會費的收支納入協會財務帳戶進行管理,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會計人員,進行單獨核算。
4、根據協會工作計劃和會費來源,由協會秘書處編制年度收支預算、年度決算,報理事會審查通過。
5、對于連續2年不交納會費的會員單位,取消會員資格。
五、其他
1、本辦法經協會會員(代表)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。原《沈陽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會費標準與管理辦法》同時廢止。
2、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協會理事會。